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根据新目录,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而约占废旧橡胶资源45%的非轮胎类产品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回收废旧橡胶的公司从免税变为缴纳增值税。这一系列政策的推出,让约占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份额70%的再生橡胶行业“叫苦不迭”。此次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召开汇报座谈会就希望将行业的声音上达,让有关部门了解目前行业发展的真实情况,制定出真正利于行业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的政策。
“按照新的税收标准,今年我们企业每购进100万元废旧橡胶将可能增加10万元的税收成本”,加上金融危机对废旧橡胶综合利用产业的冲击,福建省某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公司的老总对企业的生存环境深感忧虑。日前,在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橡协)举行的再生橡胶生产企业汇报座谈会上,众多企业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境部、财政部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针对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途,以及税收新政策对本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呼吁,国家应重视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事业的发展,从政策机制方面给予更大的扶持。
这个在业界引发“地震”的税收政策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其中明确规定,胶粉和翻胎(翻新轮胎)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却不能再享受税收优惠。
中橡协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分会顾问夏云标和记者说,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2008年版的目录比2003年版缩小了范围。新目录仅仅惠及废旧轮胎,而约占废旧橡胶资源45%的非轮胎类产品,如废旧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输送带、胶鞋鞋底、胶管胶带以及生产轮胎所使用过的废胶囊等通通被排除在外。
对此,夏云标十分不解。因为我国是一个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自2002年起,我国已连续6年变成全球第一大橡胶消费国和天然橡胶进口国,70%以上的天然橡胶和40%以上的合成橡胶依赖进口,其中天然橡胶的进口依存度已经高于石油、铁矿等列第一位。多年来,我国天然橡胶的自给率每年都跌破了30%的安全保障线,橡胶产业资源的安全受到了严重挑战。
夏云标说:“我国进口的天然橡胶价格已经从2002年的8000多元/吨,上涨到了2007年底的2.1万元/吨左右,价格上升了近3倍,而且还供应不上。以9.00R20轮胎为例,生产1条这样的翻新轮胎,与生产1条新轮胎相比,能节约橡胶9千克;而3吨再生橡胶可以替代1吨天然橡胶。可见,假如没有这些翻新轮胎和再生橡胶,我国的橡胶进口依存度将更高,橡胶进口价格也将更高。”
更重要的是,目前,胶粉在橡胶行业中只能用来生产一些路面地砖,少量用于高速公路填料。但再生橡胶可以在整个橡胶行业中大范围的应用,并能用于深加工各种工业用橡胶制品,产品大范围的使用在电力、交通、船舶、建筑、工业、体育、娱乐场所等,还可以大量出口。“再生橡胶占废旧橡胶综合利用产品的70%。发展循环经济,再生橡胶代替原生橡胶周而复始去循环,解决我国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的资源环境问题,应当鼓励。”夏云标的想法代表了众多废旧橡胶综合利用企业的心声。
对于税收政策的变动,南通回力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雪文感到“委屈”,他和记者说,回收废旧橡胶的公司从以前的免税到现在缴纳增值税,所增加的税收负担,毫无疑问都必须要转嫁到下游的用废企业,这对规模较大的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冲击特别大。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一般的再生橡胶生产企业都有一个回收经营部,合二为一结算。回收经营部依然享受的退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弥补了购进废旧橡胶的加价;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再生橡胶企业,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是分开结算的,无从补偿,自然损失不小。
福建一家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公司负责人做了这样的计算:今年税收新政实施以后,废品收购公司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7%税率先征后退,并且只能退还缴税金额的70%。也就是废品收购公司出售的收益100万元(不含税),实际税收负担为5.1万元。而就在2008年,废品收购公司不需要缴税。他说:“废品收购公司所增加的成本一定转给下游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很难盈利。”
内忧仍在,外患不止。中橡协会长范仁德指出,2008年我国的橡胶工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中走过了艰难的一年。去年前三季度橡胶等原材料价格暴涨,产品成本大幅度提升。9月又遭遇了全球金融危机,犹如雪上加霜,致使橡胶产品国内外市场急剧萎缩,库存增加,增长幅度逐月回落。特别是出口较多的轮胎遭受重创。受到上游橡胶市场的影响,废旧橡胶回收再利用企业的经营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
“再生橡胶与橡胶制品、轮胎一样都经历了出口退税率从15%下调至13%和5%的过程。但是从2008年12月1日起,橡胶制品、轮胎的出口退税率上调到9%,而再生橡胶却仍然为5%。”倪雪文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到目前再生橡胶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将再生橡胶企业重新纳入再生资源名录,给予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秘书长周献慧指出:“目前再生橡胶行业存在一定的环保压力。许多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没有环保设施,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国家出台这些政策,更多是出于环境保护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考虑。不过很多上规模的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且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达到了环保的要求。其实国家可以划出一条‘生死线’,利用经济手段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
中橡协名誉会长鞠洪振强调说:“缴纳税收是企业的责任,税收减免是政府对循环利用资源企业的扶持,是对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支持,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再生橡胶产品必须技术工艺先进、环保达标。”
再生橡胶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途径,中橡协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认为,我国目前再生橡胶的产量占世界的80%以上,全国有再生橡胶生产企业1000多家,其中多数企业环保水平已达到欧洲标准,行业解决就业人员近20万人。尽管行业内企业良莠不齐,一些小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要建立淘汰落后的机制,但对于全行业而言,要实现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更需要政府的支持。
对此,与会代表呼吁国家应给予这一行业应有的重视和支持,能够尽快将再生橡胶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再生橡胶产品增值税给予适当比例的减免,对再生橡胶企业所得税给予全免;在废旧橡胶收购经营环节上,为减轻负担,企业能够一直享受缴纳增值税70%退返的优惠政策;再生橡胶出口退税享受出口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的税率由目前的5%提高到9%。
值得欣喜的是,去年12月初国务院有关领导在听取石化行业情况汇报时,对将再生橡胶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要求表示肯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
所谓再生橡胶是指将废旧轮胎等各种废旧橡胶资源粉碎成胶粉,经过加工去掉弹性、恢复可塑性,达到其原始状态,即使生产出的产品达到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状态。由于拥有非常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在保证一定质量的情况下,再生橡胶产品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天然、合成橡胶混合使用,同时可大幅度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是弥补橡胶资源不足的重要产品。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自主研发的再生橡胶“动态脱硫”新工艺技术已居国际领头羊,在国内淘汰了国际上惯用的油法、水油法等落后工艺,而且还研发了合成橡胶产品的再生和利用技术,促进再生橡胶产业连续多年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07年,我国利用废旧橡胶生产20万吨再生橡胶,同时减少了当年300万吨废旧橡胶固体废弃物的堆积。
据统计,2007年我国橡胶消耗量达550万吨,占世界橡胶总消耗量的23.3%。据我国海关总署的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共进口橡胶306.37万吨。其中,进口天然橡胶165万吨,同比增长2.2%;进口合成橡胶141.37万吨,同比增长8.8%。在进口实行高关税的情况下,能节省代用60万吨橡胶的再生橡胶工业却得不到合理政策支持,严重影响我国橡胶工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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